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校园110巡逻车使用管理办法
(试行)
为严格“校园110”巡逻车的管理,保证巡逻车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“校园110”由指定专职保卫干部负责驾驶,驾驶员经保卫处审核后确定,每名车辆驾驶人员须与安全管理处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。
二、“校园110”巡逻车执勤人员分为两组,每组指定一名巡逻车负责人。
三、“校园110”巡逻车负责在校园内进行巡逻,及时处置校园内的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。
四、“校园110”值班人员在接到师生报警求助后,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。
五、巡逻车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,值班期间要认真保管、维护车辆,确保车辆完好。
六、各巡逻组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,交接时须检查机动车有无损坏、装备数量、质量等,并填写检查记录。
七、各巡逻组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,特别是出警处理情况,要详细登记。
八、“校园110”值班人员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有违反下列规定者,追究相关责任:
1、警用车辆不得私自使用或让非指定人员驾驶。
2、“校园110”巡逻车工作范围仅限于校园内部,遇特殊情况(如:需将进入校园滋事的外来人员移交驻地派出所),须经分管院领导或处领导批准后,方可驶出校门。
3、严禁酒后驾车。
4、驾车在校园内巡逻期间须将车速控制在20公里/小时的范围内,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。
5、值班人员在驾驶警车执行巡逻任务时须着装,但不得以人民警察的名义执行任何公务。
6、校园110巡逻车仅作为学校警务工作专用,其它用途禁止使用。
7、在执勤期间,如巡逻车出现事故,须在第一时间向科室负责人及处领导汇报,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。
8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由安全管理处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九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